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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机关由经办保安公司转为监管保安服务

发布时间:2024年3月20日 来源:www.piccvian-zt.com 点击次数:1071 次

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安全的需求日益提高,专业化的保安服务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。为将保安服务纳入法制轨道,国务院法 制办公室今天对外全文公布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草案)》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
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,虽然保安服务对于经济建设、增加就业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规范的问题:一是大量非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组织 及其保安人员未能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;二是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;三是保安员缺乏培训,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规范引发矛盾,甚至形成诉讼或者酿成刑事案件; 四是保安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,甚至牺牲、负伤后都得不到应有的待遇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,公安部经请示国务院,决定对现行的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经办的政策加以调整,公安机关由经办保安服务公司转为监管保安服务活动,并据此起草了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送审稿)》。

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、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,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论证,形成了目前的草案征求意见稿。草案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以及企业、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 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(以下称自建保安单位),适用本条例;规定设立保安服务企业、保安培训机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;规定自建保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,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;规定了保安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权益保障;同时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;规定了违法进行保安活动的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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